新闻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征求与《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吡唑醇车间装置技改生产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二次公示)

2026/01/1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吡唑醇车间装置技改生产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www.eiabbs.net/thread-475832-1-1.html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询,地址: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寄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和要求。
  邮寄地址:葫芦岛龙港区北港工业开发区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部长
  电话:0429-302578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