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3
近期,东北、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多地出现居民被困和人员伤亡情况,全国各地救援力量迅速集结,全力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在当前全国齐心聚力、携手救灾的特殊时期,个别网民编造传播涉灾情虚假信息、挑动地域对立歧视,严重扰乱网络舆论秩序,干扰妨碍抢险救灾工作。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抵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1、坚决抵制违法有害信息。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涉灾救灾违法有害信息,不以讹传讹,不煽风点火,不随意传播无出处、无证据的举报、泄露隐私、个人攻击、不良言论等内容。
2、严管信息发布账号。强化对账号信息的人工审核和资质认证,严防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地方政府和用户账号。
3、严管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新闻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使用技术生成信息,要打上技术生成标签;引用旧闻旧事的,要说明事发时间地点;发布含有虚构演绎内容信息,要加注虚构演绎标签。
二、坚持对违法有害信息“零容忍”
1、增强网络文明意识。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上违法犯罪和低俗不良行为,坚决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全力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强化舆论正面引导。对违法违规账号,将视情况采取禁言等惩戒措施。
三、积极发动发挥网络平台的正能量
1、建立健全监督举报。鼓励用户参与平台信息内容管理,收集并举报违法有害信息,发现并揭批谣言和虚假信息,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2、积极协助求助求救。主动搜集群众网上求助求救线索,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3、坚决曝光违法犯罪案例。大力加强违法违规用户处置和账号曝光力度,定期发布违法违规用户典型案例,提醒警示用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加强自律自治。
2026.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施行)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试行)等相关规定,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环评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具体见附件。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429-302587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5566081073
E-mail:1072242101@qq.com
附件1:利用年产1000吨1-(4-氯苯基)-3-吡唑醇生产装置改造生产(取代)苯基单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GMA)产品项目报批稿.pdf
附件2:公众参与.docx
附件3: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
2026.01.13
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2,5-二氯苯胺生产装置技改生产硝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12.12验收报告--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2,5-二氯苯胺生产装置技改生产硝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pdf
2026.01.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开“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2,5-二氣苯胺生产装置技改生产硝基氨基系列产品项目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