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施行)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试行)等相关规定,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环评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具体见附件。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429-302587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5566081073
E-mail:1072242101@qq.com
附件1:利用年产1000吨1-(4-氯苯基)-3-吡唑醇生产装置改造生产(取代)苯基单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GMA)产品项目报批稿.pdf
附件2:公众参与.docx
附件3: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
2026.01.13
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2,5-二氯苯胺生产装置技改生产硝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12.12验收报告--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2,5-二氯苯胺生产装置技改生产硝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pdf
2026.01.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开“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2,5-二氣苯胺生产装置技改生产硝基氨基系列产品项目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026.01.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开“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2,5-二氧苯胺生产装置技改生产硝基氨基系列产品项目的调试日期:调试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